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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加热平台网店委托运营协议书
发布日期:2021-08-19    作者:    来源:    点击量:2996   分享到:

委托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合作商,期限从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起到            为止。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甲方如果违反前述约定应赔偿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委托服务内容”第2条所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

2.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管理服务,包括:
1)甲方电子商务网店的策划、开发、日常维护管理、美化装修、7×16小时挂号;
2)上传新产品(甲方需提供产品详细数据包)、产品的推广销售与货款的支付等。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店托管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服务及款项结算:

(一)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网店托管服务,包含:协助开店,协助进行店铺及产品定位,产品电子文档文案组织排版上架,美工店铺装修,客服在线,营销策划,网店及产品推广。

(二)协议生效后即日起,乙方每月卖出商品按该月商品销售额的    %提成,提成款项由甲方在次月月底前,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根据协议年度营业额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返利,具体如下:

序号

营业额(万)

返利(%)

1


1

2


2

3


3

(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未在上面列出的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明细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提成或佣金均不含税。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内产品标准。

(二)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甲方合法获得,如有需要,甲方须能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

(四)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整体运营,包括产品价格的调整优化,及页面设计。

(五)甲方管理店铺时,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甲方店铺被限权,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甲方在电商服务平台保持足额余额以便该平台自动续费而不影响店铺正常运营。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用以日常处理客户交易纠纷。

(八)甲方店铺相关密码、电话和邮箱由乙方更改,如甲方未通知乙方,并自行修改造成双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甲方负责发货,发货时限为客户付款后的     小时内,若超过此时限,甲方需主动和客户沟通,解释未及时发货的原因,取得客户的谅解,以免出现恶评及投诉。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 1 日内告知乙方,应在       日内补足,未能补足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

(十)甲方负责产品的进货、仓储、向买家发货,以及乙方无法处理的产品售后问题。

(十一)对于已托管店铺的装修美化、销售客服、新产品的发布、推广、售后等问题甲方都可以提供合理建议。

(十二)对于乙方为甲方托管店铺的售后服务,乙方会在每日随时处理,如遇到乙方权利及能力之内无法处理的售后问题,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以保证问题快速、高效的解决。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除非为达成本协议服务所需的目的,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挪作他用;

(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如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五)乙方应做好为甲方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外泄。

(六)乙方需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体系进行商品的销售,未经过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私自改动销售价格体系。

(七)乙方需对相关客服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产品的属性、销售话术、服务态度等,以保证全面快速的了解甲方产品,促成销售。

(八)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两个小时以上的;或者由于网络阻塞原因造成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因电子商务平台漏洞等类似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乙方应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恢复网店的正常运营,并在通知甲方的前提下,避免由此造成更有多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乙方需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违法的,对甲方店铺造成影响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同等金额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并非为达成本协议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同等金额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除第三条第(八)款和第四条第(八)款及第六条不可抗力所述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外,无故中断托管服务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三) 免责: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自动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服务期限的约定终止;

3.由于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0日未付清;

5.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提成款项,超出约定付款时间10日未付清;

6.协议期间,甲方自行或委托其它服务商在网上开展重复的电子商务活动;

7.甲方单方面修改店铺相关密码且不告知乙方,乙方无法继续服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以甲方与乙方签定协议,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十条 所有权及最终解释

(一)甲方作为线上店铺的委托方,拥有店铺的唯一所有权。

(二)乙方拥有协议规定时间内,对店铺的管理权及使用权。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协议第六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本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包括:

  甲乙双方三证副本复印件,甲方网店地址及管理ID 和密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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