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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包含哪些内容?
5月6日,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
5月6日,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